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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春(江西省新余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江西省新余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龚丽春,女,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江西省新余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人物履历
 

  1984年宜春师专(现宜春学院)毕业后留校在校宣传部工作。

  1989年调宜春地区行署政策研究室

  1991年06月任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从事市长秘书工作,先后任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副县级经济研究员

  1998年09月任新余市劳动局副局长。

  (期间:抽调到新余市委“三讲”办、市“三个代表”办,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综合组长。)

  2002年12月任新余高专党委副书记。

  2015年07月任新余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工作分工
 

  协助负责招生、就业、校友、国际合作与交流、资产管理、图书、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联系建筑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科研成果
 

  1.《创造良好和谐的政治氛围》、江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调查材料选编、1986.7

  2.《提高农工相关度是振兴地区经济的重大战略措施》、江西农业经济、1989.6

  3.《走农业工业化的路才是振兴地区经济的战略措施》、理论导报、1989.12

  4.《关于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几个问题》、江西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任职新余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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