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简小东同志任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部长;
黄鹏同志任县钤安公司经理,免去其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黄外明同志任县钤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琨同志任县钤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潘敏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熊细芽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严玉平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丝珩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李志娇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袁卫飞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岚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钟志庆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钤山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李铖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双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浚哲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洞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昆同志任县公安局洞村派出所所长;
周军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双林派出所所长;
李霞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敖秋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俞文青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丽花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晏德伟同志任分宜县第四中学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王朝晖、陈晓辉、卢佳同志任分宜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任小志同志任分宜县第六中学校长(副科级),免去其分宜县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副总经理邱鑫、县司法局双林司法所所长易琼2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起计算;
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罗兵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3年11月起计算。
免去刘智文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晓刚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政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喻星同志的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赖鹏武同志的县钤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胡艳梅同志的县司法局洋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健同志的钤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小敏同志的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潘细毛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钤山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雄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钟传生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詹甦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树森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祖文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昌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曰威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建斌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海平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桥分局局长职务。
上述有关企业人员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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