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分宜县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12月,实行上级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邮政编码:336600
联系电话:0790-5881255
主要负责人:敖子文(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对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交换,承担气象综合观测,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的制作与发布。
(五)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承担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气象灾情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年度安全检测,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督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需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
(九)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本级气象机构的财务、人事、科研和培训等工作,做好党建、纪监审、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敖子文: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人才工作。联系方式:0790-5880276。
副局长吴春燕: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气象科技服务、计划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联系方式:0790-5880738。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磊: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审计、政务、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政策法规、乡村振兴、宣传、意识形态、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联系方式:0790-5880039。
党组成员、台长张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气象基本业务、气象应急减灾、改革和现代化、公共气象服务、技术装备、科技创新、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管理、社区帮扶、科普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目标管理、法制建设、气象行政执法、气象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基层台站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计划财务、党建、纪检监察、气象文化建设、老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等。
(二)防灾减灾股
主要承担业务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等。
(三)气象台
负责地面测报、农业气象、系统维护、预报服务。
(四)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
法定依据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2013年4月3日)
江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气发[2013]105号(2013年5月31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气发〔201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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