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职能职责
机关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 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教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执行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承担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承担教学辅助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指导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五) 负责以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七)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师资学历达标工作;管理全县教师队伍,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专业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体系统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
(八)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査语言文字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 按规定做好校舍建设工程、校舍维护、教学设备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类教育基础建设投资和国内外教育援助资金;负责教育体育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十) 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社会体育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职责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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