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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简介:

  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月26日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9号)、《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办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馆、纪念碑等设施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个人及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一)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面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运转和财务、资产管理及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承担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宣传、节能、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二)综合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全县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残疾军人康复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休养、养老等优抚保障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订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等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负责实施,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第五条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名。设局长名,副局长名。股级职数名。

  第六条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袁永辉: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园生:分管人事、优抚、绩效考核、行政审批、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办):凤阳镇杨桥镇钤东办

  副局长陈丽花:分管党建、纪检、保密、文书、工青妇、信息化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及综合秘书股、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办公室等工作。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办):分宜镇洋江镇钤西办

  党组成员袁静:分管财务、双拥、统计、军民融合、褒扬纪念、资产管理、乡村振兴、争资争策、招商引资、企业帮扶及森林防火等工作。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办):钤山镇湖泽镇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峰:分管信访、综治、权益维护、退役军人档案、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移交安置、军休服务管理、志愿服务、法制建设、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等工作。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办):操场乡高岚乡洞村乡双林镇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人:钟洪征

  办公电话:0790-5790010

  (二)综合股

  负责人:黄勇

  办公电话:0790-5793156
 

  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开物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36600

  联系电话:0790-5790010
 

  法定依据:

  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县农粮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分办字【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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